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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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到了“拳头” 跌进了法网
翁建军

  本报讯  为使自己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先是挖走对方的技术骨干,然后是偷取并偷用对方的技术秘密,在短短的2个多月,该民营企业就走出一条“捷径”,研发出了同类产品。然而,这样偷偷摸摸的行为却撞上了法律的红线。日前,涉嫌窃取他人技术秘密的罗某,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罗某是慈溪市人,他经营着的慈溪某容器公司是杭州一家高新企业的配件供应商。因看中该高新企业某项拳头产品的市场优势和利润空间,罗某决心挖该高新企业的墙脚。没过多久,他便将该高新企业的工程师胡某、向某挖到了自己的企业。罗某答应任命胡某为公司总经理,并送给胡某5%的股权,让其以技术入股,还额外支付给他35万元“技术费”。
  而胡某从原单位辞职前,将原单位的一套技术秘密全部复制了下来。同样,向某也偷偷地将原单位的一套技术保密资料复制了下来。
  胡某、向某使用和参考了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很快就在短短的2个多月中研发出了同类产品。罗某的这家企业立即投入生产,并开始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想借此占领市场。
  2004年底,罗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案发,胡某、向某先后被抓获,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向某被判处徒刑1年4个月。
  而躲在幕后的罗某并未就此罢手,而是变本加厉,疯狂销售同类产品。
  2005年下半年开始,为躲避侦查机关追缉,罗某伪造了2张居民身份证,想以此逃脱法网。然而,天网恢恢,2006年6月8日,潜逃一年之久的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评估,罗某一伙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杭州这家高新企业经济损失达一千多万元。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近日批准逮捕了罗某。